有關確診Covid-19後病假事宜
你好 本人從事飲食業,
由2022年5月1號日入職至今。
累積病假為14天
入職以來從未申請過病假疾病津貼
並符合連續性合約受雇
由2023年1月4日得知確診後
當天即日上報政府後
亦取得衛生局電子形式發放的14天隔離令
多次自我檢測轉為陰性後
2023年1月12日正式上班
固執行隔離令而缺勤日子為八天
日期為4/1/2023-11/1-2023
上班當天得悉
公司表示根據「政府規定」
只能發放五天疾病津貼
另外三天則需從月薪裡扣除
這八天病假當中
只有一天與有薪例假重疊
以我理解應為得到七天疾病津貼
在此想請問
根據雇傭條例
以本人是次確診案例
是否只能得到五天還是七天的疾病津貼?
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