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承諾和合約不同
試用期後沒加薪,口頭承諾也是合約的一種,僱主如此做便是違約。
至於通知期的長短,若閣下沒有看清楚便簽約,則屬閣下責任,因簽字後便代表閣下你同意合約中的通知期。
在職期間公司老闆經常額外要求做合約內容以外嘅事項,這個情況很難一概而論僱主是否苛刻員工或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但...
僱員在以下情況,可以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1.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
2. 受僱主苛待;或
3. 已為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 5 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
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僱員可根據以下的情況向僱主提出補償的申索:
(1)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2) 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
約條款;
(3) 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
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
(4) 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
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僱員可以獲得:
• 復職或再次聘用 (復職命令,是飭令僱主繼續聘用僱員,並在所有方面視僱員爲從未遭解僱或僱傭合約條款從未被更改。再次聘用命令,是飭令僱主以相若於原有僱傭合約的條款聘用僱員,擔任原來或其他合適的工作。);或
• 終止僱傭金 (終止僱傭金是指:(1) 僱員根據《僱傭條例》可享有但在被解僱時未獲支付的法定
權益;(2) 僱員假若繼續受僱而根據《僱傭條例》可合理地預期有權享有的權益;及 (3) 僱員根據僱傭合約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款項。僱員的服務期即使未達到享有這些權益所需的服務年資,也可以獲得終止僱傭金。在這情形下,終止僱傭金應按實際的受僱期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