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約滿酬金問題
您好, 與公司簽訂了一份48個月合約, 條款包括了完約時有一筆約滿酬金"HKD100,000", 而已就在第40個月時, 公司提前解約<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除工資外另支付長期服務金, 當本人要求需按比例支付"約滿酬金"時, 公司以未完成48個月約為理拒絕支付。
參考"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mode=thread&id=4383"內的回覆, 本人是否以(僱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或當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到期時,應支付解僱補償。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為由作追討?
而勞工處職員表示只能安排調停會, 說未必能追討, 不明其理由故請指教! 期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