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服務金如何計算
同事於2003年 8月12日起入職,當時只是 part time 形式,每週工作16小時。直至2004年3月起轉為全職僱員,並將於今年2023年4月30日退休。長期服務金應該怎樣計算?
如果僱主強積金供款部份足以抵銷長期服務金,是否可以對沖而無需支付?還是僱主要先支付,再向受託人取回呢?
同事於2003年 8月12日起入職,當時只是 part time 形式,每週工作16小時。直至2004年3月起轉為全職僱員,並將於今年2023年4月30日退休。長期服務金應該怎樣計算?
如果僱主強積金供款部份足以抵銷長期服務金,是否可以對沖而無需支付?還是僱主要先支付,再向受託人取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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