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服務金如何計算
同事於2003年 8月12日起入職,當時只是 part time 形式,每週工作16小時。直至2004年3月起轉為全職僱員,並將於今年2023年4月30日退休。長期服務金應該怎樣計算?
如果僱主強積金供款部份足以抵銷長期服務金,是否可以對沖而無需支付?還是僱主要先支付,再向受託人取回呢?
同事於2003年 8月12日起入職,當時只是 part time 形式,每週工作16小時。直至2004年3月起轉為全職僱員,並將於今年2023年4月30日退休。長期服務金應該怎樣計算?
如果僱主強積金供款部份足以抵銷長期服務金,是否可以對沖而無需支付?還是僱主要先支付,再向受託人取回呢?
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
月薪僱員: (最後一個月全月的工資* 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日薪或件薪僱員:
(僱員最後工作的 30 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 18 天工資*)#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僱員亦可選擇以緊接其合約的終止日期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如
僱員的僱傭合約是以代通知金的方式終止,僱員可選擇以緊接有關代通知金計至該日為止的日期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 以$ 22,500 的三分之二(即$15,000)爲上限。
僱主強積金供款部份足以抵銷長期服務金,現時可以對沖而無需支付。更多詳情請到:
https://www.mpfa.org.hk/mpf-system/long-service-and-severance-pay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