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實習病假薪酬計算
本人係一位大學生,係12月中嘅時候簽咗為期一個月(30日)嘅實習(stem)。
係實習嘅期間不幸感染covid(沒有上報政府),冇返7日,但其中三日分別為星期六日同一日紅日(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2日)。結果出糧嘅時候原本30日嘅糧被縮減至23日,所以淨係出咗23日糧。
所在公司平時星期六日係唔洗返,但係都會計薪。但係我病左嗰段時期就唔計,想請問公司係咪有權咁做?(包括扣埋1月2日嘅紅日)
你好,咁用廣東話同你講一次,你個故仔可以縮合成幾點:
1. 先假設你個實習(stem)係勞資關係,排除曬《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商船(海員)條例》、《學徒制度條例》,當年係受《僱傭條例》保障,咁你個受僱期呢30日,唔足一個月,按勞工法例其實都累積唔到有薪病假。
2. 有薪休息日 vs 無薪病假,理論上休息日應該要有薪。有關安排請同僱主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