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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辭職該月 僱主扣除例假

by Batman @, Monday, February 13, 2023, 16:47 (1118 天前) @ Man

1)要

2)公司有合理嫌疑縮短了閣下的通知期而逃避給予閣下有薪休息日的法例規定(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 7 天可享有不少於 1 天休息日。),通知期應以閣下通知僱主辭職當天起計算。通知期中的“月”是指由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之日起計,或由僱傭開始之日起計(視屬何情況而定),至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如下個月份並無同一日,或如發出通知或僱傭開始之日為一個月的最後一日,則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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