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年假上限
跟據入職時公司員工手册,如滿15年,可享有年假20日。公司於一月中提示員工年假安排將會有變,直至一月尾發出電郵把員工分兩級,新入職普通員工會增加由12日改至16日有薪假期,經理級增加至21日,而舊員工本身享有多於16日就不受影響,新有關新安排會由1月1日生效。收到電郵後已即時反應本人於下月滿15年,但公司最後回覆只可維持原有的17日有薪假期,並不會再繼續有年假遞增的安排,請問這情況是否相等僱主削減員工福利? 僱員是否只可接受?僱主是否可任何時候更改有薪年假的上限?僱主可隨時更改公司員工手冊的任何內容嗎?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