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計算
本人在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6日,因疫情關係請假,勞方表示要扣回十天病假,但因為我剛入職,只有六天的累積有薪病假,所以雇主要求我放取四天無薪病假或以四天的年假薪金代替。但這段期間包1月2日的法定假期,及12月31日至1月1日的星期六日,本人星期六日為休假日,但不知勞方已有薪還是無薪假期處理。請問就此情況應如何計算,應計多少天無薪病假?
本人在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6日,因疫情關係請假,勞方表示要扣回十天病假,但因為我剛入職,只有六天的累積有薪病假,所以雇主要求我放取四天無薪病假或以四天的年假薪金代替。但這段期間包1月2日的法定假期,及12月31日至1月1日的星期六日,本人星期六日為休假日,但不知勞方已有薪還是無薪假期處理。請問就此情況應如何計算,應計多少天無薪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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