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有關遣散費資格中 連續性合約的疑問

by 黃偉強 @, Monday, March 06, 2023, 20:00 (1097 天前)

我在一間公司由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以兼職方式工作3年,過去3年大部分時間每周工作時數都超過18小時,符合連續性合約的條件,因此公司也有給與年假等福利。

在2022年12月因經營問題而結業,目前在追訴有關遣散費的安排,公司查核遣散費計算時通知,我在2021年6月 及2022年3月,各有一周工作時數只有8小時,不足連續性合約每星期最少 18小時的條件,雖然過去3年共36個月中,有34個月都是屬於連續性合約,但由於當中有斷開過連續性合約的關係,會影響到遣散費的追訴。

在此想問:

一. 雖然符合連續性合約的條件工作超過24個月,但不是連續24個月,當中有一兩周不足18小時,在這情程下,是否符合追討遣散費的資格?

二. 如符合資格,在計算遣散費時會有何影響?

有關遣散費資格中 連續性合約的疑問

by 「荊王」關羽 @, Monday, March 13, 2023, 10:33 (1090 天前) @ 黃偉強

1. 唔影響
2. 無影響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