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變更問題
最近公司重組架構以致本人的工作內容和職位會在未來受變動,本人和公司方面有數次會談,但沒有得到具體安排和其他方案以及會否有新合約等等。
我想知道
1. 如果公司有新合約下:
1A. 我選擇不簽,是否可以視為「變相解僱」并追討應得之解僱補償
1B. 我選擇嘗試新工作內容并簽下新合約,但在3個月內發現新工作內容不適合自己并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是否可以視為「變相解僱」并追討應得之解僱補償
2. 如果公司沒有新合約下:
2A. 我不接受試新工作內容,而公司沒提供其他可接受方案,是否可以視為「變相解僱」并追討應得之解僱補償
2B. 我選擇嘗試新工作內容,但在3個月內發現新工作內容不適合自己并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是否可以視為「變相解僱」并追討應得之解僱補償
另外如果變成「變相解僱」,那本年度的獎金是否可以追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