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期內放已批有薪年假
如遞信前已申請並被批准的年假,之後再遞信辭職可否照常放已批之年假,另外是否有通知期需補上放假的日子,例如本人在1月10日申請並獲得批准1月20日的有薪年假,而本人在1月15日辭職,正常情況一個月通知為2月14日最後上班日子,而1月20日的有薪年假可否照常放假,及通知期是否需補上1天即 2月15日為最後上班日子?
如遞信前已申請並被批准的年假,之後再遞信辭職可否照常放已批之年假,另外是否有通知期需補上放假的日子,例如本人在1月10日申請並獲得批准1月20日的有薪年假,而本人在1月15日辭職,正常情況一個月通知為2月14日最後上班日子,而1月20日的有薪年假可否照常放假,及通知期是否需補上1天即 2月15日為最後上班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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