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遣散費問題
你好!! 我們做清潔的,我同同事陳先生有關於遣散費問題想問,謝謝回覆。
我的情況如下:
我同公司簽了兩年約,合約期為2012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剛剛完約。到簽約時公司要求我,先停工七日,當中斷僱傭關係,然後再重新同我簽約兩年,由11月8日開始,如果我唔接受就做完10月31日就完,同意就簽新約,咁我驚冇野做,硬係簽左先算啦,但其實福利差左d...冇曬d累積既病假....我想問依家我的情況,可唔可以同公司追返過去兩年的遣散費?
同事陳先生情況:
陳先生既情況同我有些唔同,佢都係簽左兩年約,合約期為2012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但是公司拒絕再同佢簽新約,其實他好想繼續做的,那麼他的情況又可唔可以問公司追索呢兩年的遣散費呢?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