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一問
本人於2016年8月以兼職入職 一直以來都夠418連續性僱傭合約 同埋有拎過年假等等
一直以嚟每個星期都有五日返工 但公司每星期減少咗兩至三日持續一個月
是否可視作停工 並可以取得遣散費
謝謝回答
本人於2016年8月以兼職入職 一直以來都夠418連續性僱傭合約 同埋有拎過年假等等
一直以嚟每個星期都有五日返工 但公司每星期減少咗兩至三日持續一個月
是否可視作停工 並可以取得遣散費
謝謝回答
遣散費是指公司因裁員或停工等理由將員工解僱時,依據法例支付給員工的補償金。根據香港 只要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 個月,僱員如欲追討遣散費、須在解僱/ 被停工後3 個月內,以書面向僱主發出申索遣.
你的情況不算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