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薪病假期間遞交辭職信後沒有得到任何回覆,但僱主在有薪病假後馬上出解僱信
我在有薪病假期間遞交辭職信後沒有得到任何回覆,但僱主在我有薪病假後馬上出解僱信並沒有給予任何理由。而雙方的僱傭合約中,僱員和僱主的通知期不對等。僱員辭職需要一個月通知,而僱主則只需要七日。因此我由主動辭職變為被解僱,僱主亦在解僱信中提及只賠償七日的代通知金。而且由僱主發出解僱信當日直到今日已經過了七日,我依然未收到上個月的薪金、代通知金和其他有薪假的款項。
請問僱主是否可以在我遞交辭職信後將我解僱,並且只賠償七日代通知金?收到解僱信的七日內包含公眾假期,僱主仍然未發出薪金是否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