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是否可以在下一期發薪日發放,如何情況下構成拖欠薪金
1)加班工資是否可以在下一期發薪日發放,甚麼情況下構成拖欠薪金,
2)顧員每月工作基本工時外,顧主可否單方面由顧方更改每月基本工時而不用資詢?增加既工時是否計算超時津貼?
1)加班工資是否可以在下一期發薪日發放,甚麼情況下構成拖欠薪金,
2)顧員每月工作基本工時外,顧主可否單方面由顧方更改每月基本工時而不用資詢?增加既工時是否計算超時津貼?
1)加班工資是否可以在下一期發薪日發放,甚麼情況下構成拖欠薪金,
2)顧員每月工作基本工時外,顧主可否單方面由顧方更改每月基本工時而不用資詢?增加既工時是否計算超時津貼?
1.僱主應該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向僱員支付到期的工資,支付日期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
僱主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仍未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2.如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可在下列情況就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僱主未獲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而有關的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
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