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幾問
你好,有數個問題想問。
1. 月薪僱員預計1月30日last day, 應該幾號遞辭職信?
2.見公司作風,仲有大假應該係退錢,我仲有10日大假,咁公司係咪將我份糧(扣除mpf)/30再x10咁計?
3.1月中我有2日要取Annual leave, 可否遞辭職信前,即12月中先取假,再遞辭職信,公司有權阻止我放假嗎?假已經批左。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如果是1月30日last day,1個月通知期,即是12月31日遞辭職信。計算年假的方法是不扣除MPF計算的,以過往12個月收入/365X10天來計算。而閣下需要申請年假可以提早申請,因為法例上規定,在不損害第41D條的規定下,僱員根據第41AA條有權享有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第(2)款所訂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因此如果閣下如果辭職後才申請年假,可能不獲批准。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