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當我自動辭職追討代通知金
本人於27/2時因家中有急事向上司請假,當時我告知上司請假至大約3月中才能復工,但上司聲稱我未依正常程序遞交假期申請表所以未能批准我假期,及後指控我曠工,而公司人事部亦於3月9日出信指控我曠工,指根據員工守則,員工曠工三天當自動辭職因此已即時終止我的雇傭合約,並指出我需要向公司付代通知金。而我在3月23號亦收到公司掛號信追討我代通知金,我及後翻看我與公司簽訂的雇傭合約,合約內並無說明曠工三天等於員工自動辭職,而我於請假期間亦無向上司表明我辭職。請問公司有冇追討我通知金的權利?請問我應如何處理?
家中有急事請假是可以的, 你有請假相關文件(白紙黑字)及急事文件(原因)嗎?
合同沒有曠工規條, 但公司可以追索你, 但勞工處會就住你的個案作出最公平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