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辭職通知事宜
僱員已按合約內容給僱主一個月辭職通知,但僱主想僱員提早離開公司,
例:僱員18/11/2014辭職並工作至下月18/12/2014,但僱主通知僱員1/12/2014便可離開
問:僱主需否賠償1/12/2014-18/12/2014的薪金?
僱員已按合約內容給僱主一個月辭職通知,但僱主想僱員提早離開公司,
例:僱員18/11/2014辭職並工作至下月18/12/2014,但僱主通知僱員1/12/2014便可離開
問:僱主需否賠償1/12/2014-18/12/2014的薪金?
僱員已按合約內容給僱主一個月辭職通知,但僱主想僱員提早離開公司,
例:僱員18/11/2014辭職並工作至下月18/12/2014,但僱主通知僱員1/12/2014便可離開問:僱主需否賠償1/12/2014-18/12/2014的薪金?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的情況,主要視乎是否有利益受損,閣下給予了一個月通知期僱主,僱主是有權利不需要閣下完成全部通知期,但需要雙方面同意,不可強迫僱員提早離開公司。如僱主強迫僱員提早離開公司,令到僱員不能完成通知期,而失去了通知期的工資,僱員是有權追索損失的,即1/12/2014-18/12/2014的薪金。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