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改年假制度
公司最近更改了年假制度,按新標準我entitle的年假天數比合約訂明的天數少了1天,仍然高於勞工法最低要求的有薪年假標準。僱傭合約其中一條條款“僱員同意及接受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及僱主對其內容所作的合理修改。”請問公司算唔算「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謝謝
公司最近更改了年假制度,按新標準我entitle的年假天數比合約訂明的天數少了1天,仍然高於勞工法最低要求的有薪年假標準。僱傭合約其中一條條款“僱員同意及接受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及僱主對其內容所作的合理修改。”請問公司算唔算「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謝謝
按《僱傭條例》如下列情況發生,便可能構成 「不合理地更改僱傭合約內之條款」:
(a) 僱員的行為;
(b) 僱員在履行其職務時的能力或資格;
(c) 裁員或其他真確的業務運作需要;
(d) 法例規定;或
(e) 其他重要原因。
如涉及法律爭議,「誰主張誰舉證」,交由法庭仲裁判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