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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員工

by Phoebe Sin @, Friday, June 09, 2023, 19:46 (1002 天前)

本人於22/5入職,公司並無與我簽書面僱傭合約
只有一段WhatsApp 訊息
提及薪金、工作時間、銀行假期
因已知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五,每日9小時
本人應符合連續性合約員工之規定

本人於5/6發現懷孕+睇醫生拎懷孕證明
9/6通知公司人事部門懷孕

有以下情境之問題:
1. 因無合約表明試用期長短,如果跟僱傭條例的規定,本人的試用期是多久?
公司可以在試用期內用任何其他理由(不包括懷孕)解僱我嗎?
2.以我的入職日開始計算,首年每服務滿一個月可累積2日有薪病假,
請問是否需確切做滿一個月-即22/6後才可以累積2日有薪病假嗎?
還是半個月-即5/6就可以累積1日呢?
3.承上題,本人於12/6及26/6需請病假做產前檢查,假設我有當日的到診紙/醫生紙,
而我亦是連續性合約員工,這兩日可當作有薪病假嗎?

懷孕員工

by 小丸子 @, Thursday, July 06, 2023, 15:06 (975 天前) @ Phoebe Sin

1.(a) 如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是否一定要有試用期及試用期的長短。
(b) 在下列情況下,僱主不可解僱僱員:
僱主不可解僱已證實懷孕及已發出懷孕通知的僱員。
僱主不可在僱員的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
僱主不可由於僱員曾在有關執行《僱傭條例》、因工遭遇意外或違反工作安全法例而進行的法律程序中提供證據或向進行查訊的公職人員提供資料而解僱僱員。
僱主不可因僱員參與職工會或職工會的活動而解僱僱員。
僱主在未與因工受傷的僱員達成工傷補償的協議之前,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不可解僱僱員。

2.根據《僱傭條例》,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2 天有薪病假。有薪病假是按整月累積。
*但如果你的WhatsApp 訊息上寫明半個月已經可以累積1日的話,優於法例,則可以在5/6累積1日有薪病假,或可以與僱主協商。


3.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的每一天,如有適當的醫生證明書*或到診證明書**,可作病假計算。
如果是因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同時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又有適當的醫生證明書,這樣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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