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職後,我可以要求雇主解僱我嗎?
我是一名銷售經理。 由於在中國大陸和香港的業務規模縮小,雇主不需要銷售職位。 老闆讓我換一個新職位:會計信用控制。 我口頭同意調動這個新職位。 不幸的是,一個月後,因為許多行政工作,例如excel 和軟件系統, 我發現難以完成任務。 原合同(銷售經理)條款,雇主有權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將員工從一個職位調到另一個職位,或者從一個部門調到另一個部門。但直到現在我沒有收到書面的職位工作清單或新調動職位僱傭合同,只是雙方通過電子郵件確認調動新職位。
我可以要求雇主解僱我並獲得遣散費補償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