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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內無列明病假

by CC24 @, Monday, July 17, 2023, 21:59 (964 天前)

上月因感染新冠,上司指示不要上班直至轉陰性,期間到西醫診所開藥及醫生紙(4日).
今月初出糧發現4天病假沒有計糧,直接扣除4天工資,經詢問後以公司不設有薪病假為理由作解釋,請問以上情況是否合理,能否追討?

合約內無列明病假

by jo @, Wednesday, July 19, 2023, 16:50 (962 天前) @ CC24

上月因感染新冠,上司指示不要上班直至轉陰性,期間到西醫診所開藥及醫生紙(4日).
今月初出糧發現4天病假沒有計糧,直接扣除4天工資,經詢問後以公司不設有薪病假為理由作解釋,請問以上情況是否合理,能否追討?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享有疾病津貼:
( 1 )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 2 )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及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 3 )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滿足以上條件可享有疾病津貼 (病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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