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內無列明病假 by CC24 , Monday, July 17, 2023, 21:59 (964 天前) 上月因感染新冠,上司指示不要上班直至轉陰性,期間到西醫診所開藥及醫生紙(4日). 今月初出糧發現4天病假沒有計糧,直接扣除4天工資,經詢問後以公司不設有薪病假為理由作解釋,請問以上情況是否合理,能否追討?
合約內無列明病假 by jo , Wednesday, July 19, 2023, 16:50 (962 天前) @ CC24 上月因感染新冠,上司指示不要上班直至轉陰性,期間到西醫診所開藥及醫生紙(4日). 今月初出糧發現4天病假沒有計糧,直接扣除4天工資,經詢問後以公司不設有薪病假為理由作解釋,請問以上情況是否合理,能否追討?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享有疾病津貼: ( 1 )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 2 )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及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 3 )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滿足以上條件可享有疾病津貼 (病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