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職後,我可以要求雇主解僱我嗎?
我是一名銷售經理。 由於在中國大陸和香港的業務規模縮小,雇主不需要銷售職位。 老闆讓我換一個新職位:會計信用控制。 我口頭同意調動這個新職位。 不幸的是,一個月後,因為許多行政工作,例如excel 和軟件系統, 我發現難以完成任務。 原合同(銷售經理)條款,雇主有權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將員工從一個職位調到另一個職位,或者從一個部門調到另一個部門。但直到現在我沒有收到書面的職位工作清單或新調動職位僱傭合同,只是雙方通過電子郵件確認調動新職位。
我可以要求雇主解僱我並獲得遣散費補償嗎?
首先遣散費是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或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訂合約或僱員遭停工才可領取遣散費。其次,就閣下描述,雇主應該沒有不合理更改合約,所以如果要離開公司,唯有辭職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