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放公眾假期
本人於四月份為5.5天工作,每天上班8小時,而到五月開始,公司實施五天工作周,每天上班是8小時48分,由於四月份因為人手不足,上司未能讓我放取復活節的公眾假期,一直拖延到本月才能放取,但上司表示,上述假期是我在5.5天工作時賺取,而現在是5天工作,工時不同,所以要扣除我48分鈡工資,請問這樣合理嗎?
本人於四月份為5.5天工作,每天上班8小時,而到五月開始,公司實施五天工作周,每天上班是8小時48分,由於四月份因為人手不足,上司未能讓我放取復活節的公眾假期,一直拖延到本月才能放取,但上司表示,上述假期是我在5.5天工作時賺取,而現在是5天工作,工時不同,所以要扣除我48分鈡工資,請問這樣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