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畢業,簽左約之後先發現有條競業條款
本人剛畢業,簽左約之後先發現有條競業條款,離職後6個月先可以後先可以做同類工作,我有其他比較好的offer,但是同類工作,請問我同意了新offer,我會氾法?我老師建議我不要理會競業條款。
本人剛畢業,簽左約之後先發現有條競業條款,離職後6個月先可以後先可以做同類工作,我有其他比較好的offer,但是同類工作,請問我同意了新offer,我會氾法?我老師建議我不要理會競業條款。
提問涉及「懲罰性或限制性條款」,是否可執行,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去判斷,其中一個重要原則就是需要判斷條款內的限制和懲罰「是否合理和切合實際」。根據部分法庭案例,若該員工的離職確實會對公司造成實際損失,而條款所作的懲罰和限制可以切實反映該損失並保障到公司的實際利益的話,該條款是可以視為有效並予以執行的。相反,若公司並未產生或將不會產生任何損失,只是為阻嚇僱員或藉此從中得利的話,將被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