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計算底薪+佣金制員工法定假日的方法
底薪2,000
過去12個月總薪金120,000(連每月底薪)
請問計算員工的一天法定假日時,計法是:
1. 120,000/365 = 328.76
還是
2. 120,000/365 - (2,000 x 12 / 365) = 263.01
另外是不是所有連續性合約包含的權益都是這個計法?
謝謝!
底薪2,000
過去12個月總薪金120,000(連每月底薪)
請問計算員工的一天法定假日時,計法是:
1. 120,000/365 = 328.76
還是
2. 120,000/365 - (2,000 x 12 / 365) = 263.01
另外是不是所有連續性合約包含的權益都是這個計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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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僱傭(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 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為避免平均工資被拉低而減少法定權益,在計算12個月的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時,須識別《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列明以下沒有付給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情況,然後將該期間連同當中僱員所獲得的工資一併剔除**: (i) 僱員放取任何下述假期: 《僱傭條例》列明的假期(即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或病假日); 《僱員補償條例》列明的工傷病假;或 在僱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 (ii) 僱員在正常工作日不獲其僱主提供工作。
**為簡化計算平均工資時涉及的行政工作,《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作出了技術性修訂,將(i)及(ii)項期間支付的款項推定為「工資」。藉此,僱主在計算平均工資時,一律無須剔除僱員獲全薪的假期(不管是法定假期、年假、產假或侍產假等,或僱主同意其放取的任何其他假期)與及當中所獲得的款項。值得注意的是《僱傭條例》內「工資」的定義並沒有因此而改變。
用平均工資 (713rate)去計法假
過去12個月總收入 / 過去12個月總工作日數 = 平均工資
e.g $120,000 / 300日 =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