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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司簽訂服務年期

by Bbryan @, Monday, August 21, 2023, 19:42 (929 天前)

公司以提出培訓(只在公司上應用) 與雇員簽訂協議同意(bonding agreement).
內容為
培訓每天 2800$ *40天 總數為11200$
雇員需承諾服務公司五年。 365日* 5年= 1825日

如雇員在服務公司滿五年前一天(第1824天) 辭職,需向公司賠償11200$。

請問
雇員月薪三萬。為了工作被逼簽下不平定簽約。
如未滿服務年期,應否向公司賠償? 謝謝

與公司簽訂服務年期

by 馬弓手 @, Tuesday, September 05, 2023, 21:46 (914 天前) @ Bbryan

1. 破你題先。其實,師兄你覺得應該向公司賠償,乖乖儲錢,努力工作就係,無須浪費時間上網問,問得你就係認為唔妥唔想俾。

2. 提問涉及「懲罰性或限制性條款」,是否可執行,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去判斷,其中一個重要原則就是需要判斷條款內的限制和懲罰「是否合理和切合實際」。根據部分法庭案例,若該員工的離職確實會對公司造成實際損失,而條款所作的懲罰和限制可以切實反映該損失並保障到公司的實際利益的話,該條款是可以視為有效並予以執行的。相反,若公司並未產生或將不會產生任何損失,只是為阻嚇僱員或藉此從中得利的話,將被視為無效。

3. 餘下任期人工作為賠償、僱傭條例代通知金,只係芸芸賠償金種類當中的其中兩種。勞資審裁處對前者並無仲裁權力,僱員如有呢方面申索係好被動。

4. 萬一有爭議,打過官司先知。

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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