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要求逐年簽新合約, 這樣能否累積有薪年假?
僱主要求逐年簽新合約, 工作時數也超過418, 這樣是否屬於連續性合約? 如果中間沒有間斷工作至滿九年, 能否累積有薪年假至14天?
僱主要求逐年簽新合約, 工作時數也超過418, 這樣是否屬於連續性合約? 如果中間沒有間斷工作至滿九年, 能否累積有薪年假至14天?
法定權益累積取決於連續性合約受僱期的長短,有薪年假日數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年資遞增
如果簽約同一位僱主已經三年, 每星期返工星期一至星期六 8:00-17:30, 這是否已經屬於可累計有薪年假的法律要求? 僱主如果不給與足夠AL, 如上述情況, 是否已經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