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要求員工星期日上堂
工作種類為教育界。 工作本為六天工作, 長短週形式。僱主要求員工(普遍為教師)在星期日進行四小時至九小時不等(9點至1點或9點至5點)的課程。課程內容並不是與中英數相關的內容, 是與校方舉辦的活動有關, 所以希望老師提早通過課程學會並在活動中教導學生。
由於此課程對老師負擔很大, 很想知道有沒有補償或能否拒絕僱主要求? 如果僱主因此而把老師解僱會否有法律負責。
工作種類為教育界。 工作本為六天工作, 長短週形式。僱主要求員工(普遍為教師)在星期日進行四小時至九小時不等(9點至1點或9點至5點)的課程。課程內容並不是與中英數相關的內容, 是與校方舉辦的活動有關, 所以希望老師提早通過課程學會並在活動中教導學生。
由於此課程對老師負擔很大, 很想知道有沒有補償或能否拒絕僱主要求? 如果僱主因此而把老師解僱會否有法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