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通知我10號走人扣埋我代通知金。
我係做地盤日薪。有做有錢冇做冇錢。10月3號下午收工通知我做到10月10號。即係七日通知期。在七日通知期之中我只是返咗兩日。6號7號有返工。458910號五日冇返工。其中8號是星期日休息和9號落大雨公司通知休息。之後公司係我人工度扣除代通知金五日6000元。請問老闆甘樣扣除合唔合理。合不合法?
1. 勞資雙方須要理解通知期係咩情況下產生,只有縮短通知期及終止僱傭合約日期提前的情況下先會產生代通知金
2. 地盤日薪工,開工有錢,唔開工無錢,唔開工日子,你可以當係一個無薪休息日
3. 師兄提及行規通知期7日,勞資雙方解約,俾足對方7天通知期即可
4. 10日3日為通知期首天至10月10日為終止僱傭日期,期間6,7有返工,所以要出糧。至於期他8天都係無返工無出糧日子,何來縮短通知期及終止僱傭合約日期??
5. 勞工法例扣薪不是亂來,只能按實際缺勤時間相應工資扣薪。何為缺勸?就係本來應該返工的時間而無返工。咁樣,休息日、打9號風(全世界都返唔到工地)、落大雨呢D(假如當日未被編間),呢D日子本來已經唔需要返工,何來缺勤?
故此,不存在縮短通知期及終止僱傭合約日期,何來代通知金產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