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日工作短時間改六日工作,補假可唔可以30日之後而唔犯返勞工法?
本身五日辦公室工作(放星期三星期日)
平時星期三係可以調動改放逢星期一至五。
因為同事放產假人手唔夠所以要改返星期一至六 兩個月(10月至11月)。
我想補假期唔想補錢,但係老細執正唔想犯法。
1)係咪只要寫紙列明寫明雙方同意之下
休息日補假改起12月內補就唔算犯法
如果唔得
如果我開始放返星期三同日
星期三係咪會計咗我嘅補假之後先到放我嘅慣常休息日
(即係可以一直延長落去,我唔想咁快放哂假,想盡量留起12月清)
本身五日辦公室工作(放星期三星期日)
平時星期三係可以調動改放逢星期一至五。
因為同事放產假人手唔夠所以要改返星期一至六 兩個月(10月至11月)。
我想補假期唔想補錢,但係老細執正唔想犯法。
1)係咪只要寫紙列明寫明雙方同意之下
休息日補假改起12月內補就唔算犯法
如果唔得
如果我開始放返星期三同日
星期三係咪會計咗我嘅補假之後先到放我嘅慣常休息日
(即係可以一直延長落去,我唔想咁快放哂假,想盡量留起12月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