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除僱員有薪年假
已入職兩年 公司給予僱員一年年假為11日 但在沒有通知之下扣除員工上年剩返嘅年假並沒有賠償 公司話根據勞工法例入職兩年淨係有7日有薪年假 但公司簽約時及糧單都顯示係11日有薪假期 其實係跟返公司指引定係勞工處指引 同埋年假是否應在入職12個月後的一年內清曬 公司可否提前扣除員工有薪年假並不做賠償 唔該
1. 關於年假的發放,在受僱每滿 12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 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2.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3. 已知法例規則如上,請與僱主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