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橫跨星期六日
你好,
我因做手術將於明天上至下星期二放病假(有醫生紙),已上班超過5年. 公司表示勞工條例沒有特別註明, 所以是公司及員工之間問題, 所以公司是按4/5去付,除左法定假期除外.
我累積有合共超過十天的有薪病假可以獲得疾病津貼(每天4/5日薪).公司會將我病假的星期四五六日一二(6天)計算為獲得疾病津貼病假(只有4/5日薪),我想作以下查詢:
1)公司採用5天工作制,周六日無需上班為休息.那我病假期間的星期六日是否應視作帶薪休息日,應獲得全薪而非視作獲得疾病津貼的有薪病假(只有4/5日薪)?
2)若病假期間的星期六日視作休息日,那根據僱傭條例第33條第(4A)款,因這兩天我並沒有獲付給疾病津貼,而是我休息日的應得薪酬,公司是否不應扣除我的累積有薪病假日總數?
3)如以上皆是,可否煩請檢查我以下的計算方法是否正確:
星期四五(2天):有薪病假,4/5日薪疾病津貼,扣除累積有薪病假日總數
星期六日(2天):帶薪休息日,全薪,不扣除累積有薪病假日總數
星期一二(2天):有薪病假,4/5日薪疾病津貼,扣除累積有薪病假日總數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