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逼我終止僱傭合約, 叫我簽份野
今日朝返到公司,只係想同上司傾傾公司上面有啲咩需要協調既地方
點知佢打算想炒我,仲叫我簽份野,想唔賠錢俾我
我想問下,咁樣合唔合理? 可以告上勞工處嗎?謝謝
![[image]](https://i.imgur.com/EDReb8J.png)
今日朝返到公司,只係想同上司傾傾公司上面有啲咩需要協調既地方
點知佢打算想炒我,仲叫我簽份野,想唔賠錢俾我
我想問下,咁樣合唔合理? 可以告上勞工處嗎?謝謝
![[image]](https://i.imgur.com/EDReb8J.png)
僱主在以下情況,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如果僱員
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1.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 行為不當;
3. 欺詐、不忠實;或
4. 慣常疏忽職責。
僱員參加罷工,並非僱主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的合法理由。
在下列情況下,僱主不可解僱僱員:
生育保障:僱主不可解僱已證實懷孕及已發出懷孕通知的僱員。
有薪病假期間:僱主不可在僱員的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
向當局提供
證據或資料:
僱主不可由於僱員曾在有關執行《僱傭條例》、因工遭遇意外或
違反工作安全法例而進行的法律程序中提供證據或向進行查訊
的公職人員提供資料而解僱僱員。
參加工會活動:僱主不可因僱員參與職工會或職工會的活動而解僱僱員。
工傷期間:僱主在未與因工受傷的僱員達成工傷補償的協議之前,或在有關
的評估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不可解僱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