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薪金發放
本人在今年3月7遞信,應該4月6是last day,但公司計糧只計到去4月4,請問公司有冇犯法?
本人在今年3月7遞信,應該4月6是last day,但公司計糧只計到去4月4,請問公司有冇犯法?
本人在今年3月7遞信,應該4月6是last day,但公司計糧只計到去4月4,請問公司有冇犯法?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的情況首先要了解4月5日及6日是為何不出糧,如果該兩天是工作天而閣下有上班,或者該兩天是有薪休息日,公司是不能不支付薪金的。因此閣下的情況如果是合乎以上條件,公司又沒有支付該兩天薪金,即屬違法。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公司是返長短週,剛巧那星期是短週,星期六日不用上班,但星期六日應該是有薪休息日對嗎?
因為個時公司話唔會俾糧俾到星期日,夾硬要我agree出糧出到星期5...
公司是返長短週,剛巧那星期是短週,星期六日不用上班,但星期六日應該是有薪休息日對嗎?
因為個時公司話唔會俾糧俾到星期日,夾硬要我agree出糧出到星期5...
如果閣下是月薪,而合約沒有訂明休息日無薪,星期六日便應該包括在月薪之內,因此是有薪的,如休息日有薪,公司便必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