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年假問題
本人於12月1日辭職, 所需通知期為一個月, 最後上班日擬為12月31日. 辭職前在12月中申請了4天年假(但我最後上班日仍為31日). 請問僱主是為有權取消年假, 改為以薪金補償? 能否以no paid leave 代替?
本人於12月1日辭職, 所需通知期為一個月, 最後上班日擬為12月31日. 辭職前在12月中申請了4天年假(但我最後上班日仍為31日). 請問僱主是為有權取消年假, 改為以薪金補償? 能否以no paid leave 代替?
本人於12月1日辭職, 所需通知期為一個月, 最後上班日擬為12月31日. 辭職前在12月中申請了4天年假(但我最後上班日仍為31日). 請問僱主是為有權取消年假, 改為以薪金補償? 能否以no paid leave 代替?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在辭職申請年假,而公司已經作出批核,公司是不能無故取消,否則是違反了協議,不過如果公司是有合理理由及以薪金補償,是沒有違法的。而無薪假則需要閣下權衡利弊了。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