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地盤工作4個月,每個月平均工作15天,之後被解僱。問:是否有的獲得7天賠償金?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的問題主要是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合乎連續性合約,在試用期首月被解僱,無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在試用期第二、三個月被解僱,是根據合約條款,但不少於7天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果過了試用期或者沒有試用期,則是根據合約條款,但不少於7天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但如果過了試用期或者沒有試用期及沒有合約規定,則不少於1個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因此閣下需要視乎自己是什麼情況,如果有合約就根據合約條款處理便可以,但如果閣下是沒有試用期及沒有合約規定,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便不少於1個月。如果公司沒有支付,閣下是可以對其進行申索的,如需本會協助,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