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工通知期問題
員工a入職新工作已經超過3個月合同寫明的試用期,但公司仍未幫a處理mpf和醫療保險。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公司便已經將供mpf的錢從工資裡扣除。另外公司亦已有5個月未幫另一位同事(員工b)繳納mpf,但員工繳納的部分卻一直有從工資裡扣除。
公司規模很小,運作極為不正規,老闆出糧沒有糧單,且由私人atm轉帳,員工b現時需要按揭買樓,卻無法出示任何收入證明,極為苦惱。
除外,公司老闆因為周圍欠債,曾有多位債主多次上辦公室追數,更有追債公司上門及電話騷擾多次,並口頭恐嚇。
現a、b考慮離職, 但由於合同上寫明是3個月notice period,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即刻離職,而不給公司通知?因為一旦告知公司,依老闆過往做法便會拖欠工資,不予結算(他曾經拖欠其他同事工資超過7日,并拖欠多位兼職員工工資長達半年)。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