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
我8號晚係公司貨倉跌傷左隻腳,當日無睇醫生,主管都知呢件事,9號照常返工,因為我做sales係要長企,返緊工其間腳就開始愈來愈腫痛,咁我收工先去睇醫生,咁醫生就開左4日病假比我由10-13號,但係本身更表係篇左我11號例假,咁我有無4/5人工,咁樣算唔算係連續4日病假,同埋工傷賠傷係會比返4日人工我定係點?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的情況,如工傷成立,即可享有工傷病假錢,但其中出現休息日,在支薪方面,則應該是10號、12-13號支付4/5人工,12號則支付全薪。而工傷賠償則除工傷病假錢外,可以享有醫療費的補償,對僱員每天身為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上限是港幣200元,因此閣下可以保留單據向公司報銷。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