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問題
我係上個星期三同老闆講唔做
但果時佢好似唔接受我離職
想問咁樣佢有冇觸犯勞工法例同埋我入職時 係無填過合同
其實我唔做洗唔洗比通知期佢
因為我總共做左21日工
又無返足7日就走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合乎連續性合約,在試用期首月被解僱,無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在試用期第二、三個月被解僱,是根據合約條款,但不少於7天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果過了試用期或者沒有試用期,則是根據合約條款,但不少於7天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但如果過了試用期或者沒有試用期及沒有合約規定,則不少於1個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因此閣下的情況,最好與公司了解清楚通知期,才正式向公司辭職。如需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