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期計法
你好,本人公司辭職後需要1個月的通知期,我在辭職前的兩星期申請了6天年假,公司人事部都批准了,但我辭職後,人事部引用勞工法例,年假不能取代通知期,但假期我不可以取消,有要事不在香港,若果我放假回來後,能不能後補6天的通知期呢?
例如:12月1日辭職,原定12月31日是最後一天上班,期間我拿了6天大假,我可否1月6日才定為最後一日上班呢而不用賠償代通知金?
你好,本人公司辭職後需要1個月的通知期,我在辭職前的兩星期申請了6天年假,公司人事部都批准了,但我辭職後,人事部引用勞工法例,年假不能取代通知期,但假期我不可以取消,有要事不在香港,若果我放假回來後,能不能後補6天的通知期呢?
例如:12月1日辭職,原定12月31日是最後一天上班,期間我拿了6天大假,我可否1月6日才定為最後一日上班呢而不用賠償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