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津貼一問
本人在公司已工作13個月 每星期46.5小時 但公司病假是無薪 但員工備忘錄上記錄連續四天或以上有醫生証明病假會有疾病津貼
如以下情況會有疾病津貼嗎?
1..本人於12月8日上班2.5小時後 上司通知早退去看醫生
當天醫生給了2天病假12月8及12月9日
2..直至12月10日因病沒有好轉 再到該醫生看病 醫生將所有藥轉了 並開多了兩天病假12月10及12月11日
即四天內看了兩次醫生 而病假在12月8日至12月11日共四天,但因12月8日上班2.5小時後上司要求早退看醫生
q1.這情況會計算連續四天有病假的疾病津貼5分4人工嗎?
q2.當天上班2.5小時會當全日病假還是會補回2.5小時?
q3.如有醫生紙是否病假先把草下的加班鐘數先扣,再扣大假,最後才扣薪金。還是所有都不用扣還有5分4人工?
q4.如何計算疾病津貼及僱主需何時發放(與該月薪金一同發放還是分開發放)?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