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疾病津貼問題
問題1: 如僱員連續4天病假並出示效醫生証明,而其中1天是無薪休息日,我應怎樣計算疾病津貼?
問題2: 如僱員的無薪休息日剛好是病假,而他又能出示醫生証明,我是應該以病假計算嗎?如以病假計算,是否需要另外補回1天休息日?
問題3: 有薪休息日和無薪休息日在計算疾病津貼時有什應分別及需要注意的地方?
問題4: 月薪僱員和日薪僱員的休息日均是無薪,在計算疾病津貼時有分別嗎?
題題5: 假設例子:
背景: 月薪僱員 , 無薪休息日 , 月薪$10,000 , 假設平均工資是 (10,000/26) = $384.62
2014年11月上班記錄: 上返日數21日, 普通病假2日, 休息日3日, 疾病津貼4日, 總日數30日
該月薪金是否: ((10,000/26) X 21 ) + (((384.62 X 4) / 5 ) X 4) = 9,307.70 嗎?
問題: 每月休息日應為4天,該月因為連續4天病假而少放了1天休息日,需要補回1天休息日嗎? 以上的薪金計算方法正確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