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
請問
我在職時出差 發生了車禍 當屬無責任方 可公司車卻因此毀損
依據肇事責任 對方也被起訴過失傷害罪 而我公司要求我必須藉由此訴訟讓對方須賠償車損部分
但是在案件處理中 我已離職
公司要求我讓公司負責接續的訴訟 由公司代我向對方從此訴訟中 要求賠償車損
但是對方無法全賠 堅持只能付不到一半的修車費 不然就完全不賠
因此公司跟我說若對方不全賠的話 就要將積欠我的加班費 扣下 當做修車的金額
請問 車禍發生時 我正常行駛 也判決是100%對方的過失 而且我當時是出門公差
如果這樣的話 我必須也要付單車損部分嗎?
如果不需的話 那公司是否必須將積欠的加班費歸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