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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年假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December 22, 2014, 15:58 (4092 天前) @ BoboW

你好,我原先合約期由9月1日至8月31日,年假共有8日,並於工作期內因在非上班時間工作了0.5+0.5日,即合共一天,僱主答應會有一天的補假。但我於12月15日遞信辭職,並於工作期內有一天請了事假。我想問一下現在我的last day應為何日,我還有多少年假未曾放取?

多謝閣下的查詢,last day是那一天,必須視乎合約上的通知期,閣下是如果12月15日遞信辭職,通知期是一個月,即last day是2015年1月14日,如果通知期是7天,即last day是2014年12月21日。而年假方面,如果未做滿一年,是可以按比例計算,如果是9月1日入職,12月15日離職,last day是2015年1月14日,即136天,即8天年假/365*136=2.9天。last day是2015年1月14日,即112天,即8天年假/365*112=2.45天。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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