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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ract只提及離職要one month notice,是否可以代通知金代替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December 23, 2014, 09:54 (4091 天前) @ KK

僱傭合約列明離職要one month notice,無寫payment in lieu 這句,僱員是否都可以代通知金來代替一個月通知?僱主是否有權不接納代通知金? contract 內有一句'employee resign from xxx should give one month notice or employee can leave earlier if agree by xxx'如僱員付通知金是否仍屬於leave earlier?是否需僱主同意才能離職?

多謝閣下的查詢,通知期與代通知金是對等的,因此如果不能給予通知期,便須要支付代通知金,即是以代通知金為代價提早離職。因此閣下合約的說法是明確的,不過離職是不須要僱主同意的,僱員有自己決定去留的權利。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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