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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內辭職

by 陳先生, Wednesday, December 31, 2014, 18:57 (4083 天前)

你好, 我合約生效日是十一月二十九日,(但當天是星期六,我當天Dayoff).而我在十二月二十九日辭職。公司通知我即時離職需要補回七天代通知金。但就我所知,我十一月二十九日ー沒有薪金的,所以我第一天上班是十二月一日,我還是在一個月內辭職,而且十二月二十五至二十八都不用上班。我拒絕交七天代通知金嗎?還是公司要補回十一月二十九日的薪金給我?

一個月內辭職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anuary 02, 2015, 12:11 (4081 天前) @ 陳先生

你好, 我合約生效日是十一月二十九日,(但當天是星期六,我當天Dayoff).而我在十二月二十九日辭職。公司通知我即時離職需要補回七天代通知金。但就我所知,我十一月二十九日ー沒有薪金的,所以我第一天上班是十二月一日,我還是在一個月內辭職,而且十二月二十五至二十八都不用上班。我拒絕交七天代通知金嗎?還是公司要補回十一月二十九日的薪金給我?

多謝閣下的查詢,如果閣下是月薪,薪金應在合約指定的計薪日開始計算,指定的計薪日可以是合約生效日期,亦可能是上班日,因此十一月二十九是否有薪是需要視乎合約規定。另外根據僱傭條例,在試用期首月辭職是不用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的。不過閣下的合約生效日是十一月二十九日,而十二月二十九日是過了一個月,因此閣下必須証明十二月一日才是正確合約生效日,否則公司以是十一月二十九日計算試用期的話,是有權益向閣下討回七天通知期或者代通知金。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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