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問題
本人早前在舊公司參加公司同品牌之合作計劃,如有神秘顧客進行測試,如合格可每月得到額外獎金1000蚊,早前本人因呢件事辭職,因為早在2014年2月已經進行該計劃,但直至11月先得到當中6個月之變金,到離職上去取票時,發覺還有4個月沒有發放,而該公司說代理,頭兩個月是進行上堂不包括發放獎金(但該計劃參加時沒有註明,只說參加,考試合格就會有,另外讓有兩期(10,11月)就是說代理未有報告送往公司,而本人已辭職,所以沒有!
我想請問,我是否不能追回這獎金,因沒有文件簽發証明?
多謝閣下的查詢,由於閣下的申索是關於額外獎金,而非恆常性的收入,因此可以不計算在工資之內,所以閣下必須有證據証明閣下達到了領取額外獎金的資格,否則在申索的過程將會面對舉証困難影響勝算。如需要本會協助,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